《廣東省政務服務數字化條例》于本月起開始施行。條例旨在以數字化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、規范化、便利化,在充分運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的基礎上,以數字化深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、服務供給規范化、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化。
條例直面廣東省政務服務數字化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并統籌推進解決,提出要促進政務服務數字化能力均衡發展,完善數據采集和共享的協調保障機制,建立健全政務服務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等。針對發展不均衡的問題,條例提出,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數字政府基礎能力建設,促進全省政務服務數字化能力均衡發展。針對數據管理原則與保障機制問題,條例對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原則、完善數據采集與共享機制工作作出相關規定,明確政務服務機構在政務服務工作中的數據采集使用原則,要求及時將政務服務相關數據歸集至省政務大數據中心。
條例還明確提出要為殘疾人、老年人等群體提供無障礙便利化服務,對廣東省歷年來涌現的政務服務事項自動受理、智能審查、智能辦理創新模式以及告知承諾制、容缺受理服務模式、政務服務電子檔案、群眾自治組織證明事項等政務服務改革實踐經驗進行固化,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政務服務跨域通辦工作機制建設、政務服務中心便利化措施、數字化現場勘查審驗等工作作出規定。
數字化不僅能推動政務服務進步,更是創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、形成數字治理新格局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,條例的實施將有力推動廣東省政府治理法治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,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優質、更高效、更安全的數字化政務服務。
皮澤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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